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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條樂理小知識

 

 

1:音(Tone)

是一種物理現象。物體振動時產生音波,通過空氣傳到耳膜,經過大腦的反射被感知為聲音。人所能聽到的聲音在每秒振動數為16-20000hz次左右,而使用到音樂中的音(不含音),一般只限于每秒振動27-4100次的範圍內。音的高低、強弱、長短、音色取決於物體的振動。

 

2:音色(Tone-color)

指 音的感覺特性。發音體的振動是由多種諧音組成的,包括基音和泛音,音色是由泛音的多少及泛音之間的相對強度決定的。人們區分音色的能力是天生的,音樂的顏 色分為人聲音色和器 樂音色。人聲音色分高、中、低音,並有男女之分;器樂音色中主要分絃樂器和管樂器,各種打 擊樂器的音色是不同的。

 

3:共鳴(Resonance)

共鳴指的是一種振動。當一個發音體振動時,引起了其它物體的振動,並發出了聲音,產生了共鳴。

 

4:基音(Fundamental tone)

物體振動時所發出的頻率最低的音是基音,其餘的為泛音。基音決定音高。

 

5:泛音(Harmonic overtone)

除了發音體整體振動產生的最低的音是基音,以基音為標準,其餘1/2、1/3、1/4等各部分也 是同時振動,是泛音。泛音的組合決定了特定的音色,並能使人明確地感到基音的響度。樂器和 自然界裡所有的音都有泛音。

 

6:音高(Pitch)

音高是用一秒鐘的振動的次數來表示的。頻率多則音高,頻率少則音低。目前國際通用的標準音”a”,是每秒振動440次的聲音。

 

7:音名(Pitch name)

音名指西洋樂制中代表固定音高的名稱。這些名稱沒有統一,在各個國家是不同的。被廣泛 採用的是:C D E F G A B。

 

8:唱名(Syllable names)

唱名是指音階上各音的名稱。通常使用1do、2re、3mi、4fa、5sol、6la、7si。 大調的主音用1do,小調的主音用6la。

 

9:音域(Compass)

人聲或樂器所能達到的最低音和最高音之間的範圍就叫音域。音域可分為總的音域和個別音域、人聲和樂器音域。

 

10:調性(Tonality)

調性指調式類別與主音高度。在樂曲中,主音是旋律、和聲的核心,其它音與之發生從屬關係最後中止在主音上。這樣的樂曲就是有調性的樂曲。

 

11:音階(Scale)

指調式中的各音,從以某個音高為起點即從主音開始,按照音高次序將音符由低至高來排列,這樣的音列稱為音階。音階由低到高叫做上行,由高到低叫做下行。我們今天所說的音階,就是以最普遍的大音階(大調)與小音階(小調)為主。

 

12:五聲音階(Pentatonic scale)

由五個音構成的音階。多用於民族音樂的調式。如:do、re、mi、sol、la、(do)。 

 

13:大調(Major mode)

調式的一種。七聲音階,其相鄰二音的間距分全音與半音兩種。其音階除第三、四兩音間與第七、八兩音間為半音外,其餘均為全音。大調的色彩較為明朗。

13:小調(Minor mode)

調式的一種,七聲音階有”自然小調”、”和聲小調”、”旋律小調” 、”現代小音階”四 形式。小調的色彩一般較大調黯淡,常用來表達悲哀、憂鬱的情緒。自然小調(小音階)的二三 兩音間與五六兩音間為半音。

 

14:純律(Just intonation)

與十二平均律不同。音階中各音與主音的關係均為純音程。由於這樣形成的半音無法分平均,所以不能隨便轉調,現已被歷史所淘汰。

 

15:主音(Key-note)

調式音階裡的第一音。十二平均律(Temperament)音律的一種。把一個八度音均分為十二個半音,半音的音程都是相等的。鋼琴、豎琴等樂器均按此律定弦。

 

16:半音、全音(Semi tone、Whole tone)

將一個八度音分成十二等份,每一份為半音,兩個半音相當於全音。半音相當於小二度, 全音相當於大二度。

 

17:協和音程與不協和音程(Consonant,Dissonance)

根據協和的程度可分為完全協和音程(純1、4、5、8度)和不完全協和音程(大、小3 、6度)。除此之外都是不協和音程。

 

18:音程(Interval)

指兩音之間的距離。計算音程的單位稱”度”,兩個音之間包括幾個音節就稱幾度。度數相 同的音程又因為其所含半音和全音的數目不同而有純、大、小、增、減等區別。

 

19:十二音體系 (tweleve-tone system, tweleve-note system)

現代派作曲手法之一。由奧地利作曲家勳柏格于1921年創立。作曲家放棄傳統的調式、調性 與和聲體制,將半音音階中的十二個音任意排成一年音列,然後以倒置、逆行等技法加以處理, 除非所有的音都出現過,否則任何一個音不得重複。

 

20:五聲音階 (prentatonic scale)

八度內有五音,謂之”五聲音階”。

 

21:七聲音階 (diationic scale)

八度內有七音,就稱為”七音音階”。

 

22:力度 (dynamics)

力度指演奏、演唱樂曲時音響的強度。以力度記號表示,如f(強)、p(弱)、<(漸強)、>(漸弱)等。

 

23: 不定音高 (inderterminate pitch)

樂曲中所採用的沒有明確音高的聲音叫不定音高。實為雜訊,原不屬於樂章範圍。現代派作 曲家常用之,如鋸木聲、折紙張聲、打字聲、掃地聲、敲擊聲、噓聲、呼嘯聲等等。

 

24:不對稱節奏 (asymmetric rhythm)

又稱”複節奏”(polyrhythm)。在同一樂句或小節中,各聲部的節奏不相一致;或在同一小節中,組成各節拍的時值不相一致。廣義言之,複調音樂都屬於奇異節奏。現代派作曲家所用的奇異節奏,是一種高度複雜化的節奏。

 

25:切分音 (syncopation)

變換小節中強弱拍位置的一種節奏。其形成的格式如下:

(1)、弱拍音延續到強拍位置;

(2)、休止強拍位置;

(3)、弱拍音改為強拍。

 

26:無調性 (atonality)

指樂曲的構成沒有一定的調性基礎。

 

27:平行五度 (parallel fifths)

樂曲的兩個聲部隔開純五度作平行進行。十五世紀以來,在對位與和聲上都規定應避免平行 五度之出現。

 

28:平行減七弦 (parallel diminished seventh)

和絃進行的方式之一。減七和絃由四個音連續小三度疊置而成,其特點是無明確的傾向性。 減七和絃連續出現而不加解決,就是”平行減七和絃”。

 

29:節奏 (rhythm)

構成樂曲的基本因素有樂音的高度、樂章的時值(包括休止)、樂音的強弱三種。 表現于時值與強弱方面的,即樂音的有規律的輕重緩急,稱為節奏。

 

30:主調音 (tonic keynote)

調式的中心音稱為”主調音”。

 

31:主調音樂 (homophony)

複調音樂及單調音樂的對稱。多聲部音樂的一種。以一個聲部作旋律(曲調)進行,其餘聲部居於和聲襯托的地位。

 

32:半音音階 (chromatic scale)

相鄰二音的間距為”半音”,謂之”半音音階”。

 

33:全音音階 (whole-tone sacale)

相鄰二音的間距皆為全音,謂之”全音音階”。

 

34:華彩段(cadenza)

插于樂曲尾處的輝煌的即興演奏段落。由獨奏者即興展示其演奏技巧。作曲家與演奏家常為他人的作品寫定華彩段。

 

35:聲部(part,voice)

指重唱、合唱、重奏、合奏樂曲中同時進行的各旋律線。如絃樂四重奏有第一小提琴、第二 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四個聲部;混聲合唱有女高音、女低音、男高音、男低音四個聲部。

 

36:轉調(modulation )

樂曲在進行中變換調性。轉調是重要的作曲手法之一。簡單的轉調常在近關係之間相轉。

 

37:拍子(beat )

小節的單位時值。小節的拍子結構以拍子記號(time signayure)表示。

 

38:和聲(harmony )

不同高度的樂音同時發聲,謂之和聲。和聲學的研究物件為:和絃的結構、和絃的連續法則 、和絃在樂曲上功能屬性、和聲學是作曲技法的重要組成部分。

 

39:和絃(chord )

和聲的結構單位。在自然音階的和聲體系中,和絃由音階上各音連續三度疊置而成。三音疊置,即成三和弦,由C、E、G三音組成;其屬七和絃,由G、B、D、F四音組成。

 

40:變和絃(altered chord,Chromaytic chord )

和絃的組成音中有不屬於同調性的音出現,謂之變和絃。變和絃常作為轉調的準備。

 

41:〖單調音樂〗 (monophony )

單旋律的音樂。複調音樂及主調音樂的對稱。即不附帶任何對位聲部、襯托句及伴奏等,只 有一條單純的旋律線。古代音樂及大多數民歌,都是單調音樂。

 

42:複調音樂(polyphony )

單調音樂及主調音樂的對稱。由兩個以上各自獨立而又根據和聲法則同時進行的聲部組成的音樂。其性質與”對位元音樂”(counterpoint)基本相同。

 

43:複對位(compound counterpoint )

凡對位元音樂的各聲部可以高低易位者,統稱為複對位。複對位按聲部數量可分為二重對位、 三重對位、四重對位等。

 

44:音域(compass )

人聲或樂器發聲的音調廣度,常以其高低兩極音表示之。各種音域,其各局部的音質不相同,這種局部,稱為音域(register),在人聲則稱為聲區。

 

45:音高(pitch )

樂音在音階上的絕對高度。如C音、D音等。在物理上,音高決定於發音體的振動頻率,在 心理感覺上,音高之決定還稍受音的響度的影響。

 

46:音調(idiom )

某一時代、民族、地區、流派、作曲家特有的音樂風格。如言某民族或某的民歌音調。

 

47:美聲唱法(bel canto )

聲樂表演風格之一。十八世紀流行於義大利。演唱者追求音質的優美、自然與歌唱表演的華麗、輝煌,而忽視詞意和感情等的表達。以運用美聲唱法著稱的作曲家有貝裡尼、多尼采蒂、羅 西尼等人。他們所作的歌劇常稱為”美聲歌劇”。

 

48:配器(orchestration )

作曲法的組成部分之一。指器樂合奏曲中各種樂器的配合。其內容要點為各類樂器性能、各類樂器的音色對比與配合效果、樂曲原音響統一效果。配器除用於初始寫作之外,亦常用于現成樂曲配器,如將鋼琴曲、重奏曲等,改編為管弦樂曲。

 

49:調式(mode)

據以構成樂曲的基礎音列。其中一音為中心音,其餘各音與該中心音具有依存關係。調式的中心音稱為”主調音”。以主調音的音高表示調式,謂之”調性”。樂曲之構成而無一定的調性 基礎者,謂之”無調性”;同時以兩種調性為基礎者,謂之”多重調性”。

 

50:旋律(melody)

不同高低與不同時值的音前後相連,即成旋律。旋律的要素一為音高,二為節奏。較原始的音樂公有旋律,甚至僅有節奏。現代音樂也有只求和聲與配器等的新奇效果而忽略旋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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