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懷台灣社會人文教育與心靈教化,配合政府多元入學政策,鼓勵兒童、少年及青少年學生多參與正當音樂活動,落實全民音樂。透過活動舉辦,帶動台灣地區音樂學習風氣,提升音樂演奏水準,培養國際性比賽儲備人才,並推薦參與國際性音樂大賽。且以公平、公正、公開為最高原則,辦理台灣音樂大賽。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3年4月30日止。
報名資格:凡愛好古典鋼琴、古典鋼琴四手聯彈、長笛、小提琴、高音直笛、中音直笛、爵士鋼琴、管樂、弦樂、國樂及其它樂器等項目的音樂人士,符合簡章組別規定者皆可報名參加。
報名方式:
1.請至全國各地區音樂教室及全國各大樂器行懸掛「台灣音樂大賽」布旗處報名即可;或電04-24252078比賽組洽詢各地區報名地點。
2.報名一律採郵政劃撥,並請將劃撥收據連同報名表一併郵寄主辦單位;凡個別報名參加比賽者,必須附掛號25元回郵信封,並填妥收件人地址及姓名。
3.郵政劃撥帳號:22072720 戶名:史坦巴哈企業有限公司 地址:407台中市西屯區中康街121號
報名須知:
1.比賽組準備4張一吋照片,演奏組準備2張一吋照片,請自行貼於報名表及參賽證上。
2.比賽最多可往後越二級報名(例:兒童一年級組可報兒童三年級組);但不可降級報名參加比賽,如經查獲降級報名,一律取消比賽資格,並發文提報就讀學校。
3.報名表資料請詳實填寫齊全。(註:參賽演奏時間必須詳實填寫,超過比賽限定時間,以限定時間填寫)。
4.地區預賽及地區決賽之曲目,均為自選曲,但必須不同曲目,否則不予計分。全國複賽及全國總決賽之曲目,則由地區預賽或地區決賽中任選一首,或另選曲目亦可(比賽組至少須準備二首以上之曲目)。
5.入圍全國複賽或直接晉級總決賽者,將於現場另行收取每人(四手聯彈以2人計算)手續費1200元(入圍者棄權,將由成績最接近者遞補)。
6.比賽經受理報名後不得申請保留或退費;屆時未參加比賽,視為自動放棄,亦不可越區參賽或保留比賽。
參賽類別:
1.演奏組(屬於表演性質,上台演奏者皆可獲得獎狀乙面)
2.比賽組(按評審給分高低計算成績與名次,較具挑戰性)
參賽項目:
1.比賽組-古典鋼琴、古典鋼琴四手聯彈、長笛、小提琴、
高音直笛、中音直笛。
2.演奏組-古典鋼琴、古典鋼琴四手聯彈、長笛、小提琴、
高音直笛、中音直笛、爵士鋼琴、管樂、弦樂、
國樂及其它樂器。
比賽方式:
1.比賽分二梯次(地區性、全國性),六個地區(大台北區、桃園區、中區、雲嘉區、台南區、高屏區),以組別為單位,各組分地區預賽、地區決賽、全國複賽及全國總決賽四個階段進行比賽。
2.各階段之比賽證於比賽前一~二週以掛號寄發,各地區比賽日期請上網http://steinbach.com.tw查詢。
錄取方式:
1.各區預賽單項單組報名參賽人數如超過40人,主辦單位將劃分成A、B二組進行比賽(以此類推),每單組錄取人數與各組相同。如該組人數不足錄取人數15人者,則不須進行地區預賽,直接進入地區決賽,前十名頒發獎盃、獎狀,並直接晉級全國複賽。
2.地區預賽各組錄取前十五名,如該組報名人數眾多或程度相當,則由評審決議,但以不超過17人為限。
3.地區決賽錄取前十名,並取得全國複賽資格(如程度相當,以不超過十二名為限)。
4.全國複賽各單項單組參賽人數如超過60人,主辦單位將劃分成A、B二組進行比賽(以此類推),每單組錄取進入全國總決賽人數與各項目各組相同(全國總決賽將不分A、B二組進行)。
5.凡入圍全國複賽各組人數未達15人,則不須進行全國複賽,將直接進入全國總決賽。
6.全國複賽各組錄取前十五名參加全國總決賽。
獎勵辦法:
1.各組地區預賽成績優異者前十五名(不超過17人),頒發預賽優等獎狀,並取得地區決賽入圍資格,隨即發放決賽證,於當日或次日參加地區決賽(以決賽證上之時間、地點為準)。
2.地區決賽各組前五名頒發「名次」獎盃及獎狀,六~十名頒發「優等」獎盃及獎狀,前十名(成績相當者以不超過十二名為限)代表該區參加全國複賽。
3.全國複賽各組前十五名頒發全國總決賽入圍獎盃(全國複賽不分名次)。♛本比賽全面採用進口特級水晶獎盃♛
4.全國總決賽各組前十名頒發「名次」獎盃及獎狀,十一~十五名頒發「優等」獎盃及獎狀,第十五名以後頒發「優等」獎狀,第一、二、三名頒發獎品。
5.全國總決賽前五名得獎者,主辦單位將以正式公文,函請各就讀學校公開表揚。
預賽、決賽日期:五月~六月(星期六、星期日或國定假日為比賽特定日期)。
項目 |
號次 |
組別 |
範圍限制 |
費用 |
古典鋼琴 |
1 |
幼兒演奏組 |
限幼稚園大、中、小班學生未滿七足歲者 |
900 |
2 |
兒童演奏乙組 |
限國小一、二年級之學生 |
900 |
|
3 |
兒童演奏甲組 |
限國小三、四年級之學生 |
900 |
|
4 |
少年演奏組 |
限國小五、六年級之學生 |
900 |
|
5 |
青少年演奏組 |
限國中一、二、三年級學生 |
900 |
|
6 |
青年演奏組 |
限高中一、二、三年級日夜間部在校生 |
900 |
|
7 |
社青演奏組 |
限專科、大學以上及社會人士 |
900 |
|
8 |
幼幼組 |
限幼稚園中、小班學生(民國97年9月1日以後出生) |
1400 |
|
9 |
幼兒組 |
限幼稚園大班學生(以實際就讀為準) |
1400 |
|
10 |
兒童一年級組 |
限國小一年級學生 |
1500 |
|
11 |
兒童二年級組 |
限國小二年級學生 |
1500 |
|
12 |
兒童三年級組 |
限國小非音樂班三年級學生 |
1600 |
|
13 |
少年四年級組 |
限國小非音樂班四年級學生 |
1600 |
|
14 |
少年五年級組 |
限國小非音樂班五年級學生 |
1700 |
|
15 |
少年六年級組 |
限國小非音樂班六年級學生 |
1700 |
|
16 |
少年科班乙組 |
限國小音樂班(藝能班)三、四年級學生 |
1700 |
|
17 |
少年科班甲組 |
限國小音樂班(藝能班)五、六年級學生 |
1700 |
|
18 |
青少年國一組 |
限國中非音樂班一年級學生 |
1700 |
|
19 |
青少年國二組 |
限國中非音樂班二年級學生 |
1700 |
|
20 |
青少年國三組 |
限國中非音樂班三年級學生 |
1700 |
|
21 |
青少年科班組 |
限國中音樂班(藝能班)一、二、三年級學生 |
1700 |
|
22 |
青年組 |
限高中、專科、大學日夜間部在校生 |
1700 |
|
四手聯彈 |
23 |
四手聯彈兒童演奏組 |
限國小一、二、三年級學生 |
1400/組 |
24 |
四手聯彈少年演奏組 |
限國小四、五、六年級學生 |
1400/組 |
|
25 |
四手聯彈青少年演奏組 |
限國中、高中學生 |
1400/組 |
|
26 |
四手聯彈社青演奏組 |
限專科、大學及社會人士 |
1400/組 |
|
27 |
四手聯彈兒童組 |
限國小一、二、三年級學生 |
2400/組 |
|
28 |
四手聯彈少年組 |
限國小四、五、六年級學生 |
2400/組 |
|
29 |
四手聯彈青少年組 |
限國中、高中學生 |
2600/組 |
|
30 |
四手聯彈社青組 |
限專科、大學及社會人士 |
2600/組 |
|
項目 |
號次 |
組別 |
範圍限制 |
費用 |
長笛 |
31 |
兒童演奏組 |
限國小一、二、三年級學生 |
900 |
32 |
少年演奏組 |
限國小四、五、六年級學生 |
900 |
|
33 |
青少年演奏組 |
限國中一、二、三年級學生 |
900 |
|
34 |
青年演奏組 |
限高中一、二、三年級學生 |
900 |
|
35 |
社青演奏組 |
限專科、大學及社會人士 |
900 |
|
36 |
兒童組 |
限國小非音樂班一、二、三年級學生 |
1400 |
|
37 |
少年組 |
限國小非音樂班四、五、六年級學生 |
1600 |
|
38 |
少年科班組 |
限國小音樂班(藝能班)三、四、五、六年級學生 |
1600 |
|
39 |
青少年組 |
限國中非音樂班一、二、三年級學生 |
1700 |
|
40 |
青少年科班組 |
限國中音樂班(藝能班)一、二、三年級學生 |
1700 |
|
41 |
青年組 |
限高中、專科、大學日夜間部在校生 |
1700 |
|
小提琴 |
42 |
幼兒演奏組 |
限幼稚園大、中、小班學生未滿七足歲者 |
900 |
43 |
兒童演奏組 |
限國小一、二、三年級學生 |
900 |
|
44 |
少年演奏組 |
限國小四、五、六年級學生 |
900 |
|
45 |
青少年演奏組 |
限國中一、二、三年級學生 |
900 |
|
46 |
青年演奏組 |
限高中一、二、三年級學生 |
900 |
|
47 |
社青演奏組 |
限專科、大學及社會人士 |
900 |
|
48 |
幼幼組 |
限幼稚園中、小班學生(民國97年9月1日以後出生) |
1400 |
|
49 |
幼兒組 |
限幼稚園大班學生(以實際就讀為準) |
1400 |
|
50 |
兒童乙組 |
限國小非音樂班一、二年級學生 |
1500 |
|
51 |
兒童甲組 |
限國小非音樂班三、四年級學生 |
1500 |
|
52 |
少年組 |
限國小非音樂班五、六年級學生 |
1600 |
|
53 |
少年科班乙組 |
限國小音樂班(藝能班)三、四年級學生 |
1600 |
|
54 |
少年科班甲組 |
限國小音樂班(藝能班)五、六年級學生 |
1600 |
|
55 |
青少年組 |
限國中非音樂班一、二、三年級學生 |
1700 |
|
56 |
青少年科班組 |
限國中音樂班(藝能班)一、二、三年級學生 |
1700 |
|
57 |
青年組 |
限高中、專科、大學日夜間部在校生 |
1700 |
|
高音直笛 |
58 |
兒童演奏組 |
限國小一、二、三年級學生 |
900 |
59 |
少年演奏組 |
限國小四、五、六年級學生 |
900 |
|
60 |
兒童乙組 |
限國小一、二年級學生 |
1500 |
|
61 |
兒童甲組 |
限國小三、四年級學生 |
1500 |
|
62 |
少年組 |
限國小五、六年級學生 |
1600 |
|
中音直笛 |
63 |
青少年演奏組 |
限國中一、二、三年級學生 |
900 |
64 |
青少年組 |
限國中一、二、三年級學生 |
1700 |
|
爵士鋼琴 |
65 |
少年演奏組 |
限國小三、四、五、六年級學生 |
900 |
66 |
青少年演奏組 |
限國中一、二、三年級學生 |
900 |
|
67 |
青年演奏組 |
限高中一、二、三年級學生 |
900 |
|
68 |
社青演奏組 |
限專科、大學及社會人士 |
900 |
|
69 |
少年四手聯彈演奏組 |
限國小三、四、五、六年級學生 |
1400/組 |
|
70 |
青少年四手聯彈演奏組 |
限國中一、二、三年級學生 |
1400/組 |
|
71 |
青年四手聯彈演奏組 |
限高中一、二、三年級學生 |
1400/組 |
|
72 |
社青四手聯彈演奏組 |
限專科、大學及社會人士 |
1400/組 |
|
|
|
|
|
|
項目 |
號次 |
組別 |
範圍限制 |
費用 |
(銅管) |
73 |
少年演奏組 |
限國小三、四、五、六年級學生 |
900 |
74 |
青少年演奏組 |
限國中一、二、三年級學生 |
900 |
|
75 |
青年演奏組 |
限高中一、二、三年級學生 |
900 |
|
76 |
社青演奏組 |
限專科、大學及社會人士 |
900 |
|
(木管) |
77 |
少年演奏組 |
限國小三、四、五、六年級學生 |
900 |
78 |
青少年演奏組 |
限國中一、二、三年級學生 |
900 |
|
79 |
青年演奏組 |
限高中一、二、三年級學生 |
900 |
|
80 |
社青演奏組 |
限專科、大學及社會人士 |
900 |
|
(弦樂) |
81 |
兒童演奏組 |
限國小一、二、三年級學生 |
900 |
82 |
少年演奏組 |
限國小四、五、六年級學生 |
900 |
|
83 |
青少年演奏組 |
限國中一、二、三年級學生 |
900 |
|
84 |
青年演奏組 |
限高中一、二、三年級學生 |
900 |
|
85 |
社青演奏組 |
限專科、大學及社會人士 |
900 |
|
(彈、撥) |
86 |
兒童演奏組 |
限國小一、二、三年級學生 |
900 |
87 |
少年演奏組 |
限國小四、五、六年級學生 |
900 |
|
88 |
青少年演奏組 |
限國中一、二、三年級學生 |
900 |
|
89 |
青年演奏組 |
限高中一、二、三年級學生 |
900 |
|
90 |
社青演奏組 |
限專科、大學及社會人士 |
900 |
|
(吹、拉) |
91 |
兒童演奏組 |
限國小一、二、三年級學生 |
900 |
92 |
少年演奏組 |
限國小四、五、六年級學生 |
900 |
|
93 |
青少年演奏組 |
限國中一、二、三年級學生 |
900 |
|
94 |
青年演奏組 |
限高中一、二、三年級學生 |
900 |
|
95 |
社青演奏組 |
限專科、大學及社會人士 |
900 |
|
樂器其它 |
96 |
少年演奏組 |
限國小一~六年級學生 |
900 |
97 |
青少年演奏組 |
限國中、高中學生 |
900 |
|
98 |
社青演奏組 |
限專科、大學及社會人士 |
900 |
※註一:四手聯彈二位參賽人員以年齡較長者為報名組別之標準。
1.音樂藝術詮釋 : 50%
2.演奏技巧、能力、節奏、速度 : 40%
3.儀態 : 10%
4.古典鋼琴比賽組之參賽曲目,盡量以國外之古典曲目為主,台灣近代作曲家改編之曲目亦可,如演奏爵士、藍調曲子等,總平均分數扣3分,其餘項目如爵士鋼琴、長笛、小提琴、直笛、管樂、國樂及其它樂器不在此限。
5.地區預賽、決賽之成績以各評審委員評分總合之平均值計算。
6.全國複賽及全國總決賽,依國際比賽制度,評審委員所評之最高分及最低分不予計算,其餘分數總合之平均值計算。
1. 無指定曲目,使指導老師的自主性加大,並充分發揮參賽者之專長。
2. 參賽者年齡相近,在同一組比賽,做到絕對公平。
3. 各組比賽結束即刻發佈入圍名單,做到絕對公正。
4. 大賽採開放式演奏,做到絕對公開。
5.聘請國內外音樂大學研究所碩士、博士之學者擔任評審,並以公平、公正、公開為最高原則,以「台灣第一、邁向國際」為最高理想。
6.演奏組是為了鼓勵音樂學習者勇於上台演奏而設立,所以不計名次,參賽學員一律頒發獎狀以資鼓勵,獎狀分為1.最佳演奏獎2.優等獎。
7.參賽項目、組別眾多(13大項、98組別),讓所有音樂學習者皆可參加比賽,落實全民音樂。
8.全國複賽採雙軌進入:『2014年台灣音樂大賽』5~6月份地區決賽入圍複賽者、‚『2013年史坦巴哈全國音樂大賽』11~12月份各項各組前三名保送全國複賽者,讓更多優秀之演奏人才一同參賽,提昇演奏水準。
1.比賽之曲目一律以中文填寫,不用反覆彈奏(參加各項比賽組一律背譜;參加各項演奏組及四手聯彈比賽組可看譜)。
2.凡國小、‚國中音樂班(藝能班)之學生,應參加少年科班乙組或甲組、‚青少年科班組,若報名參加少年組及‚青少年組,經查獲或檢舉,立即取消比賽資格,並發文提報就讀學校;報名參加少年組、兒童甲組之學生,亦可同時報名參加少年科班乙組或甲組。
3.各組別榮獲總決賽第一名者,往後比賽不得再報同一組別,違反規定者一律取消比賽資格,並追回所有獎項。
4.比賽以各組為單位,比賽結束即發佈入圍地區決賽名單,唱名三次不到,視同棄權,則由下一位成績最接近者遞補入圍。
5.比賽必需絕對尊重評審,如發生爭議或抗議,經大會評審決議一律取消比賽資格。
6.地區決賽前三名,全國總決賽前五名者,如需申請主辨單位證明文件,需酌收工本費200元(一律採郵政劃撥)。
7.地區決賽前三名,全國總決賽前五名之指導老師,可向主辦單位索取申請表格,填妥後連同劃撥收據郵寄主辦單位,經審核無誤,主辦單位將製作刻上指導老師姓名之「最佳指導獎」水晶獎盃乙座,給予最高榮譽之表揚。(申請者須酌收郵資及製作工本費600元)♛本獎盃採用進口特級水晶獎盃♛
8.前項「最佳指導獎」水晶獎盃之申請,未將此費用加諸學生報名費中,係秉持使用者付費之原則辦理。
9.比賽除鋼琴外,其他樂器必須自備。會場備有輔助踏板,亦可自行攜帶,為免爭議,請參賽者或師長自行擺放;凡使用會場提供之輔助踏板,不得有任何異議。
10.比賽賽程主辦單位將有實況錄影,而參賽者之肖像及所演奏之語音內容,其版權將屬主辦單位,並得依公司之需要,在各媒體上發行及公開播放,所以未成年之參賽者必須由家長或法定代理人於報名表家長簽名欄處簽名,以示同意,不同意者請勿報名參加。
1.比賽組各項各組第一、二、三名,可獲得1/4~4/4尺寸小提琴一把、名次獎盃乙座、獎狀乙面。
2.比賽組各項各組第四~第十名,頒發名次獎盃乙座、獎狀乙面。
3.比賽組各項各組第十一~十五名,頒發優等獎盃乙座、獎狀乙面。
4.四手聯彈各組每人獎品、獎盃、獎狀各乙份。